2021年6月10日16時許,在香洲街道華附鳳凰城二期A標段工程6號樓北側地下停車場,發生了一起工人從作業平臺墜落的事故,致1人死亡。
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經區政府同意授權,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 493 號)的有關規定,牽頭成立市城區香洲街道華附鳳凰城“6·10”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調查組(下稱“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郭永金任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吳華服、區住建局副局長范海濱、香洲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江海航、新區派出所副所長蔡木陽任副組長,從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區總工會、香洲街道辦事處和新區派出所抽調骨干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檢查、調查取證、人員問詢、查閱資料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認定該起事故是施工工人作業過程中因突發疾病致死的意外事故,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工程項目相關情況
工程地點位于汕尾市城區汕馬路華師附中東側;工程為施工總承包(發包單位:汕尾市弘揚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珠海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包括土建工程(含PC工程)、室內安裝工程、室外安裝工程、室內市政及附屬工程等;工程承包范圍:汕尾碧桂園華附鳳凰城二期A標段工程(1號樓至7號樓、幼兒園),包含1號樓、2號樓、3號樓、4號樓、5號樓、6號樓、7號樓、地下室。建筑總面積約173097.81平方米,建筑物高層共7棟為29~31層,地下室1~2層;商鋪為1棟1層,幼兒園為1棟3層。合同總造價為298,236,807元
汕尾市弘揚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珠海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為2018年5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19年8月11日,實際開工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完工日期為2020年10月30日,該工程項目于2021年5月18日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原有的工人、監理單位已全部退場,項目工程進入保修階段。
(二)工程項目各有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發包單位)
汕尾市弘揚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500MA4UUHKX98,組織機構代碼:MA4UUHKX9,注冊號:440400000218540,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2000年08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凡,營業期限:2000年08月10日-無固定期限,注冊資本:12,268萬(元),審核/年檢日期:2020年09月29日,登記機關: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地址:汕尾市城區通航路北側、華師附中汕尾學校東側,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商品房銷售及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編號:粵(汕)房開證字第201811F001號,資質等級:四級。
2.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
珠海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400724396573M,組織機構代碼:72439657-3,注冊號:441500000032006,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2日,法定代表人:姚舒揚,營業期限:2016年09月12日-無固定期限,注冊資本:1,000萬(元),審核/年檢日期:2021年05月20日,登記機關: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范圍:許可項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各類工程建設活動;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建設工程設計。(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人工造林;工程管理服務;建筑材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市政公用總承包壹級,證書編號:D144048249。
二、事故發生經過、救援情況、死亡人員和善后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6月10日14時許,珠海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質檢員蔡某夫通知臨時聘請的張某濤和焦某陽前往華附鳳凰城二期A標段工程6號樓北側地下停車場維修一處滲漏點,15時30分左右兩人到達事故發生現場開始搭建作業平臺(高度170cm-180cm),搭完作業平臺后便開始維修滲漏點。15時59分,張某濤突然從作業平臺墜落,焦某陽聽見“砰”的聲響后轉頭一看,發現張某濤已經摔倒在地面上,面部流了許多血。據現場監控視頻,張某濤在作業時突然頭部向下從作業平臺墜落至地面,墜落過程中其身體未做出任何自我防御等應激行為,墜落后未見掙扎。
(二)救援情況
焦某陽第一時間趕往張某濤身邊,由于地下停車場沒有信號撥打不了120,便讓剛好路過的工人出去外面撥打120,工人打完120后回去幫忙守看張某濤,焦某陽出去外面聯系蔡某夫報告事故,隨后聯系汕尾市弘揚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部副總經理何某、珠海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汕尾臨時負責人歐某華相繼趕往現場。16時20分左右救護車到達現場,醫護人員對張某濤進行搶救,不久醫護人員稱搶救不回來,焦某陽撥打110報警,隨后新區派出所的警察到達現場并聯系了刑警、法醫和殯儀館,公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經過鑒定排除他殺,死者遺體由殯儀館運走,公安機關封鎖了事故現場。
(三)死亡人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
張某濤(死者),男,46歲,身份證號碼:1****************5,黑龍江人,是珠海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臨時聘請的維修滲漏點的工人。
(四)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珠海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迅速聯系死者家屬,于2021年6月19日與死者家屬簽訂賠償協議。死者于2021年6月21日在汕尾市城區殯儀館火化,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處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發前死者張某濤作業過程中所處的作業平臺高度為170cm-180cm,不屬于高處作業1。根據現場監控視頻,15時59分,張某濤在作業時突然頭部向下從作業平臺墜落至地面,墜落過程中其身體未做出任何自我防御等應激行為,墜落后未見掙扎,符合即死特征。
事故發生后,經市城區公安分局法醫現場勘查,現場未見打斗痕跡,張某濤尸體未見電流斑樣燒灼痕,排除暴力性他殺和施工中觸電身亡的可能;據張某濤家屬自述,張某濤生前患有高血壓和家族遺傳性心臟病;市城區公安分局法醫和汕尾逸揮基金醫院對張某濤的死亡原因作出的死后臨床推斷為心源性猝死。
1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綜上所述,張某濤在作業過程中墜亡的原因為作業過程中突發疾病。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香洲街道華附鳳凰城“6·10”建筑施工事故是施工工人作業過程中因突發疾病致死的意外事故,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2。
2《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按照“先行填報、調查認定、信息公開、統計核銷”的原則開展。經調查認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進行統計核銷。
(一)超過設計風險抵御標準,工程選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況下,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直接引發的。
(二)經由公安機關偵查,結案認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壞、恐怖行動、投毒、縱火、盜竊等人為故意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突發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肌體創傷)導致傷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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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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