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5年10月13日在汕尾市城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上
汕尾市城區審計局局長 黃振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24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規定,經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區審計局審計了2024年度區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24年,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城區各有關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具體部署,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三六九”、深入推動“百千萬工程”、制造業當家和綠美城區生態建設,各方面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城區高質量發展邁出堅實步伐。
——狠抓財源建設,保障財政正常運轉。強化部門協作,積極組織收入,全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93301萬元,同比增長9.74%;面對嚴峻的收入形勢和突出的收支矛盾,積極爭取新增債券資金231270萬元和上級財政資金157179萬元,保障城區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及社會事業支出;積極盤活國有資產,對全區125宗閑置資產進行現場排查,分批次盤活出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閑置經營性國有資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強做大國有資本,促進財政增收。
——優化支出結構,重點領域保障有力。區財政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繼續加大重點項目和民生領域的支出,全年統籌安排各類資金投入到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重點項目建設25361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的61.19%。投入教育資金9397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28.09%,投入衛生健康資金39574萬元,保障教育醫療事業高質量發展。統籌7824萬元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實兜牢民生底線。
——強化成果運用,提升審計整改成效。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區各單位合力推動審計整改,著力做好審計“下半篇文章”,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成效明顯。截至2025年8月底,2023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119個問題,已整改到位115個,整改到位率96.64%。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4項,整改金額28.64億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
2024年,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15484萬元,總支出414439萬元,結轉結余104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203695萬元,總支出89484萬元,結轉結余114211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60萬元,總支出260萬元,結轉結余0萬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28623萬元,預算支出15791萬元,年末滾存結余20589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應對復雜嚴峻的財政經濟形勢,合理統籌資金,控制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線,保障財政運轉和項目建設,保持財政緊平衡運行,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預算編制管理不到位。一是預算編制不夠準確,編制與實際執行偏差較大。二是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未及時公開。三是預算調整不科學。將年初21個具有確定性的預算項目調整為0,實際從代編列支305.85萬元。四是代編預算管理不到位。267項指標共7131.53萬元代編預算未及時細化到具體部門和單位。五是對有進行預算調整的項目未要求預算單位重新調整績效目標,導致部分項目未設立績效目標或預算金額與其績效目標不匹配。
2.部分預算支出管控不到位。一是未及時下達41項上級轉移支付資金4150.7萬元,至2024年底仍滯留區財政。二是1個單位未及時制訂資金分配方案,導致資金閑置,涉及金額827萬元。三是部分學校使用生均公用經費支付臨聘人員工資33.48萬元。
3.部分資金管理不夠嚴格。一是未在規定時間及時清算銀行墊付資金65506.81萬元。二是未完成暫付款2024年的清理消化計劃,僅消化了一筆暫付款87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區審計局對4個單位2024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關注了5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預決算管理不到位,完整性有待提高。2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涉及金額827.41萬元;2個單位決算編制不完整,涉及金額223.99萬元;2個單位預算項目績效指標設置不科學、不完整,涉及項目9個,金額204.04萬元;1個單位未將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印刷服務等9項貨物服務列入當年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采購金額331.82萬元。
2.部分單位收支管控不嚴格,合規性有待提升。
(1)非稅收入征管不完善。6個單位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不到位,其中2個單位欠收出租資產租金55.23萬元,1個單位占用資產出租租金等19.35萬元用于日常經費支出,1個單位未將2591.88萬元非稅收入納入征管系統并開具財政票據,1個單位為“一人處”、公證服務0收入,1個單位滯留由區人民法院轉來的房產拍賣款34.91萬元未上繳區財政。
(2)支出管控不嚴格。3個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經費,共42.03萬元;1個單位占用征地工作經費179萬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2個單位未嚴格管理政府購買服務,導致多支付服務費用5.55萬元;1個單位超范圍發放非其經費負擔人員應休未休年假補貼2.13萬元。
(3)履職不到位。1個單位對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監管不到位,導致33.85萬元補償資金未發放到位;1個單位獎補資金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涉及金額317萬元。
3.部分單位項目管理不嚴謹,規范性有待加強。
(1)項目管理不嚴格,履職不實。2個單位對項目結算書審查把關不嚴,導致施工方多計工程費1.06萬元;1個單位2個造林項目合同的履約情況監管不到位,導致項目達不到驗收條件;1個單位未對服務購買合同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未及時推動工程的驗收且將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交付使用;1個單位未按期完成土地平整清拆工作,影響地塊出讓;1個單位項目進度緩慢,導致421.93萬元專項獎補資金未有對應獎補項目,面臨到期被上級財政收回的風險;1個單位未完成任務目標,項目改造與實際需求不適配,7.09萬元資金使用效益不佳。
(2)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規定。1個單位未在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公開選取維修改造項目的設計等3個事項服務機構,涉及金額0.71萬元;1個單位未按規定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事項實施集中采購,涉及金額2.77萬元;1個單位1個工程項目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自行選擇施工單位;1個單位公開招標設置不合理的商務部分評分標準。
4.部分單位財務管理不嚴格,未落實“過緊日子”要求。3個單位未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政府采購,超預算采購金額24.7萬元;2個單位未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支出總體未壓減30%;1個單位未按標準控制行政復議培訓活動預算,超出標準1.31萬元;2個單位無預算支出2個項目經費153.5萬元及超預算支出日常費用49.16萬元;1個單位采購設備未經充分調查研究,導致多支付購置費4.76萬元;1個單位違規使用10.32萬元公款為干部職工定制服裝、發放加班費及生育津貼共23.32萬元。
5.1個單位往來款未及時清理。其他應收款超過三年未清理的149.05萬元,其他應付款超過三年未清理的33.56萬元。
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區審計局對2024年全區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債券資金管理不到位。一是545.44萬元債券資金存放在預算外資金專戶。二是1個單位未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使用債券資金支出茶葉費2.48萬元,月均0.35萬元。三是部分單位債券項目前期工作推進緩慢,資金支出率低,17個項目支出率僅12%。
(二)部分債券項目管控不嚴格。1個項目征拆費4169.36萬元超批復征拆估算費1037.7萬元的301.7%;1個項目部分內容重復規劃申報立項;1個項目合同價款計取不合理,合同價虛高。
三、“百千萬工程”高質量發展審計情況
(一)汕尾市城區“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典型鎮村培育重點任務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區審計局對區“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典型鎮村培育重點任務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推進不力。5個建設項目未能及時實施;1個鎮未將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項目納入典型鎮建設規劃,并落實配套設施。
2.財政資金、資產未發揮應有效益。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8個村委會未及時使用扶持發展集體經濟專項資金,涉及資金300萬元;2個鎮街未按規定用途使用2023年度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16.93萬元;1個鎮未對外開放圩鎮客廳,未發揮圩鎮客廳功能;2個鎮街2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成后未投入使用;1個社區垃圾轉運站項目未充分發揮效益,涉及金額207.74萬元;1個鎮未及時使用扶貧項目收益,涉及金額241.53萬元。
3.工程建設管理不嚴謹。1個公廁項目選址手續不完備;1個項目未按圖紙施工和申報進度款不實,涉及工程款共34.95萬元;1個項目違規提前支付工程款項67.98萬元。
4.履職不到位。落實典型村選樹機制不到位,3個不符合遴選要求的行政村被確定為典型村培育對象;農村生活污水運維機制落實不到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異常;職能部門“三線”整治工作不到位,部分典型村主街、民房外墻出現亂拉掛等“三線”問題;5個鎮街新建農房管控及整改不到位,28宗新增違規占用耕地建房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積7.17畝;3個鎮農村集體資產未納入“三資平臺”管理;2個鎮街4項資產收益類扶貧項目本金或收益未收回,涉及金額624.5萬元;1個鎮未督促村委會按規定核銷1個扶貧項目;1個單位未按規定開展部分收益類扶貧項目資產風險評估工作。
(二)汕尾市城區推進風貌提升專項攻堅行動落實情況審計
區審計局對區推進風貌提升專項攻堅行動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6個鎮街建設規劃編制工作進度緩慢,仍處于區級審核階段。
2.“三線”整治工作驗收小組成員單位未按要求聯合開展驗收工作,導致全區“三線”亂搭亂接問題整治不徹底。
3.1個垃圾站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現場垃圾站及其設備處于閑置狀態,未充分發揮功能。
4.2塊國道沿線耕地撂荒整治監管不到位,涉及撂荒耕地面積187.52畝。
5.個別綠美生態建設項目實施進度緩慢,綠美鎮村建設、紅樹林營造修復等3個項目的建設任務未能按時完成。
四、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區審計局對區2021年至2023年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雙百工程經費管理不善。雙百工程經費未及時撥付,涉及金額42.35萬元;年底突擊花錢支出“雙百工程”服務經費7萬元。
(二)社工工作不達標。社工專業培訓開展時長不達標,2021年、2023年年度培訓時長均未達到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時的要求;部分鎮街未完成社工站點年度工作任務。
(三)部分工作存在違規行為。部分街道自行采購應當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計算機、打印機等項目,涉及金額9.94萬元;部分單位違規借調社工人員,涉及社工人員13名。
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一)汕尾市城區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決算情況審計
區審計局對區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多計建安工程費20.22萬元。施工單位在報審的結算中計量不實,多計工程量,涉及金額8.59萬元;多計材料價,涉及金額11.63萬元。
2.未按規定在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服務商。未通過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采購可研編制服務,地基檢測、結構實體檢測、概算的編制時間均早于合同簽訂日期。
3.重復委托概算編制服務。概算編制服務事項同時委托了兩家公司,實際工程概算書由其中一家公司編制。
(二)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調查
區審計局對區7個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質量控制不嚴格。7個項目未按設計和技術要求施工,偷工減料,涉及工程造價838.84萬元。
2.前期工作不扎實。2個項目未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調查分析。1個項目水土保持相關委托服務簽訂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價格,涉及金額61.39萬元。2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未取得相關批準即擅自施工。1個項目未按合同約定在開工日期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1個項目未及時確定質量檢測單位,導致建設過程中對進場材料、已完工程沒有進行取樣送檢和現場檢測。
3.造價控制不嚴格。1個項目未按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辦理并承擔工程保費6.5萬元。1個項目基礎加固工程量不實,多計綜合合價23.82萬元。1個項目簽訂的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服務等7項服務合同多計費用40.18萬元。
4.資金撥付不規范。1個項目在不具備施工條件先行支付工程預付款661.6萬元。1個項目虛報工程進度,將未施工工程量納入進度款申報,提前支付進度款198.02萬元。1個項目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過高且未約定扣回,超付955.16萬元。
5.參建單位履職不到位。1個項目設計單位在無業主/監理指令情況下擅自設計變更出圖。1個單位出具的圖紙工程量虛大,現場路面破除厚度與圖紙設計和工程量清單描述不相符,涉及金額184.61萬元。1個項目預算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工程預算書,將已優化刪除的建設內容納入列支預算金額,涉及虛增金額3284.76萬元。
6.工期控制不嚴格。1個項目未按期完工,截至2024年11月,現場部分機電安裝、裝飾裝修及景觀部分室外工程仍未收尾完成,超工期8個月;1個項目開工晚于合同約定1個月。
跟蹤審計調查過程中指出相關項目工程質量控制不嚴格,部分瀝青路面完成效果差、使用材料厚度與圖紙設計不符、路面鋪裝未設置墊層等問題,相關單位已在審計期間落實了整改。
六、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在各項審計中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單位資產閑置,未有效盤活。3個債券項目形成的資產因停工、實施進度緩慢等原因未投入使用,造成資產閑置浪費。2個單位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閑置,未能有效盤活,涉及閑置資產104.22萬元。
(二)部分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7個單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盤盈資產17項、盤虧資產130項149.99萬元;5個單位未登記筆記本電腦、空調等固定資產23.87萬元。
(三)部分單位未嚴格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導致112輛公務用車北斗衛星定位設備存在應裝未裝的情況,占比50.45%。
2.6個單位未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信息化管理規定。5個單位未按省級統一要求通過管理平臺提交線上用車申請、未上傳車輛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車輛維保等數據,導致公務用車的使用數據未納入省級信息化監管系統。1個單位未及時在公務用車管理平臺更新車輛信息,導致管理平臺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3.5個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不到位。2個單位公務用車未安裝車載衛星定位終端;1個單位一輛被交警部門注銷,現屬無牌無證無戶的公務用車應處置未處置;1個單位工作人員未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存在公車私用的情況。1個單位使用公車未執行申請制度且未由辦公室統一調度、未登記公車使用記錄等。
七、審計移送的違規違紀問題線索情況
2024年以來,區審計局共出具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16份,向相關部門移送違規違紀問題線索20起,涉及金額3104.01萬元。主要集中在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履職不到位、為未到崗職工繳納社保、未按批準的建設內容設計并施工等問題。
八、審計建議
(一)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嚴肅財經紀律。區財政部門要深化零基預算改革,增強預算剛性約束,按照法定程序科學調整預算事項,及時細化代編預算,提高預算到位率;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工作,實事求是、科學合理預測各項財政收入,提高預算的準確性、可執行性,做到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有效銜接;切實履行對部門預算的審核和批復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強化預算對部門單位的約束力;優化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預算編制的指導性;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如實反映預算收入和支出,妥善消化暫付款項歷史掛賬,控制新增規模。
(二)規范債券項目管理,防范化解風險。要提前謀劃儲備項目,嚴格審核項目申報材料,確保債券資金依法合規使用;加快債券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專項債形成資產管理運用;積極謀劃部署項目投入使用,充分發揮資金效益;加大對債券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優化地方債務監管和風險防范化解長效機制;嚴格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規范投資評審行為,防范造價控制風險,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管理。
(三)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壯大財政實力。要優化財源結構,培育新的增長點。結合資源稟賦和產業規劃,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形成多元穩定的財源體系;強化非稅收入征管,做到顆粒歸倉,確保應收盡收;健全非稅收入征繳機制,防止財政收入流失;積極盤活資源資產、存量資金,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持續壓減一般性、非急需、非剛性支出,集中財力辦大事,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四)提升政策落實效果,增進民生福祉。要強化政策統籌引領,增強對“百千萬工程”的引導和支撐。進一步完善產業用地管理、科技創新等相關政策設計,定期評估實施效果,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提升政策執行效率;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增強政策合力,提高財政政策與民生政策、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精準發揮政策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持續加強規劃設計,科學論證,規范工程建設,把好工程建設質量關,以高質量縣鎮村建設支撐“百千萬工程”。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區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規違紀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區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區人民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今年是“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收官之年,區審計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東工作、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忠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認真聽取各位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緊緊圍繞全區發展大局和中心任務,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忠誠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升審計能力,以高質量審計服務城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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