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整改審計發現問題的情況報告
根據《中共汕尾市城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區審計局關于2021年度區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函》(汕市區審整改函〔2022〕44號)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認真對照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落實整改,現將相關的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審計發現問題
2021年我單位自行采購應當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修繕工程項目,涉及2筆188320元,不符合《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18號)“一、集中采購目錄 凡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均須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26.修繕工程”的規定。
二、落實整改情況
(一)強化組織機構,壓實工作責任。我局成立了城區醫療保障局整改審計發現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辦公室、財會室等相關人員任成員。由領導小組組長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親自部署,由副組長直接跟進督導整改落實工作。
(二)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業務能力。組織辦公室及財會室相關工作人員加強對《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18號)學習,進一步加強對集中采購目錄相關規定的理解掌握,提高了政府集中采購的業務能力。
(三)認真落實整改,嚴格執行集中采購制度。我局整改審計發現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本單位以后修繕工程不能采取自行采購,須嚴格按照《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的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汕尾市城區醫療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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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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