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現將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工資申報
(一)申報規則
用人單位應按職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2024年度社保繳費工資。2024年度新入職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為依據進行申報。申報后原則上保持一年不變。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二)申報時間
2024年3月31日前。
(三)申報途徑
已開通網報的用人單位,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社保費管理】→【社保費基本信息管理】→【繳費工資調整】模塊進行申報。
未開通網報的用人單位,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二、注意事項
(一)上述所指“工資”,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收入總額(詳見附件)。
(二)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申報繳費工資的,稅務部門將按有關規定確定參保人2024年度繳費工資。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pdf
附件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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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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