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革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制度,構建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1月31日印發了《汕尾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實施細則》(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背景依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2〕3號)第40條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為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切實做到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鄉困難群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6章42條,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確認程序、救助措施、監管管理等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
(一)搭建基本框架。第1至6條搭建具體框架,明確了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的運行機制。具體包括適用范圍,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縣級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共享機制和幫扶措施。
(二)明確認定條件。第7至15條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的條件,對家庭收入、財產、剛性支出有細化規定。具體包括了確定方式、認定條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家庭收入與財產的范圍、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剛性支出的內容、以及不予認定情形。
(三)明確了申請審核確認程序。第16至25條規定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申請、信息化核對、受理、入戶調查、公示等審核確認程序和動態管理,明確了民主評議的人員組成、適用情形,明確了回避情形,均參照最低生活保障相關程序制訂,方便基層操作。
(四)明確了分層救助內容。第26至35條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可以享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形成政策合力。具體包括了單人納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養老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
(五)明確了監督管理內容。第36至40條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審核確認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具體包括群眾和社會監督、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核查職責,以及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明確了騙取救助的處罰措施。
(六)明確了不適用本《實施細則》的范圍和實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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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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