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信息公開
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區高、中等院校畢業生接受和調配工作,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策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宏觀調控;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后勤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做好區政府獎勵、表彰協調工作,承辦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呈報及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區直部門公務員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推選工作,負責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政治審查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綜合性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監察工作,依法受理信訪和舉報投訴,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查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情況
局實有編制49,實有人數48人,新農保17人,共65人。
二、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合計13669.14萬元。其中:
財政撥款收入13669.14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
三、
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合計13652.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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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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