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民政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信息公開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汕尾市城區民政局是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區民政工作。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我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募捐賑災活動,接收、管理、分配社會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并檢查監督使用情況;實施城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審批保障對象和保障金數量的確定,并對保障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和城市福利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制定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干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實施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編制和實施社區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各部門開展社區建設,指導街道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七、負責社區托老、社區老人活動場地的建設與指導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區街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街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區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老年人、孤兒、“三無”老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區一級社會團體和區一級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姻改革;負責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二、責殯葬改革的有關工作。
十三、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城區民政局現有在職人員23人,離退休人員13人。編制17人,改非人員1人,在職超編人員6人,局負擔退休人員1人。內設人秘股、救災救濟服、優撫安置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雙擁辦等7個股室。
下屬四個單位:
1、汕尾市城區募委辦,3名編制,實際在職3人。
2、汕尾市城區福利院,3名編制,實際在職3人。
3、汕尾市城區殯儀館,3名編制,實際在職3人。
4、汕尾市城區永樂佳園,3名編制,實際在職2人。
二、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合計9668.17萬元,與2015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78.2萬元,增長1%。主要原因:一是城鄉低保五保、定期撫恤、孤兒等提高標準;二是其他民政事務經費等增加。其中:
財政撥款收入9668.17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
三、
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合計7162.88萬元。與2015年度相比,支出總計增加(減少)53.48萬元,增長1%。主要原因:一是城鄉低保五保、定期撫恤、孤兒等提高標準;二是其他民政事務經費等增加。其中:
財政撥款支出7162.8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
基本支出199.4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基本支出用于:在職人員及退休人員工資費用;
項目支出6963.4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7%,主要用于:一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二是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三是其他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城區民政局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0.89萬元,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2.42萬元,下降74%。其中:
1.
因公出國(境)費決算
0
萬元。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
0.89
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5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是指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公務用車租賃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89萬元。
201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2.42
萬元,下降74
%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四輛公務用車在區殯儀館支出。
3.
公務接待費決算
0
萬元。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與2015年度一樣0萬元。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以
實際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為準支出的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
六、主要的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情況說明
(一)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工作。社會救助:發放城鄉低保金3459.15萬元;低保、優撫、城鄉等醫療救助321.89萬元;自然災害生活補助42萬元;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支出316.38萬元;臨時救助110.64萬;。社會福利610.75萬:孤兒基本生活費228.83萬,福利院孤寡老人基本生活費、基礎建設86.26萬;殯葬基本服務費295.65萬元。
(二)優撫安置雙擁工作。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補助費及撫恤金由民政局統一定期發放,重點優撫對象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全年共1384.55萬年:死亡撫恤6萬元;傷殘撫恤6.3萬元;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316.83萬元;其他優撫支出900.93萬元;義務兵優待金154.5萬元。退役安置248.91萬元: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費、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218.85萬元;退役管理教育250.7萬元;離退休人員安置4.99萬元。擁軍優屬:“八一”、春節慰問費等36.02萬元。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其他支出211.21萬元:彩票公益金143.21萬元,用于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老齡工作、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婚姻登記和收養工作;城鄉醫療救助68萬元。
(注:有無績效評價結果都需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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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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