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汕尾市城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概況
一、主要職責
農村工作綜合協調、農村改革、新農村建設指導等職責和區扶貧辦的職責,設立中共汕尾市城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簡稱“區委農辦”)。區委農辦在區農業局掛牌,獨立運作。區扶貧辦、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老區建設辦”)與區委農辦一套人馬、三塊牌子。調整后,區委農辦主要負責全區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決策服務等工作,同時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區農業局主要負責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等工作。區委農辦內設2個股室,分別為綜合股(農村工作股)、扶貧與老區工作股。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城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預算為本級預算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我單位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核定區委農辦編制6名,內設2個股室,分別為綜合股(農村工作股)、扶貧與老區工作股。其中,區委農辦(區扶貧辦、區老區建設辦)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股長2名。后勤服務人員數1名。本單位無下屬單位。
三、人員構成情況
年未單位在職人員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年未退休人員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1.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98.61萬元,比上年增加20萬元,增加了20.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準扶貧業務工作經費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業務工作經費,七大節日,績效獎會等補助經費。
2.支出預算98.61萬元,比上年增加20萬元,增加20.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準扶貧業務工作經費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業務工作經費支出,七大節日,績效獎金等補助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7.39元,比上年增加2.59萬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務員車改補助的其他交通費用及精準扶貧工作經費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經費。其中:辦公7.39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2.96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4482.82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4473.56萬元,固定資產9.3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主要是辦公設備,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年相比增加1973.76萬元,主要增加深圳幫扶精準扶貧專項資金。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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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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