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汕尾市城區財政局
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財政局的概況
一、 主要職責
汕尾市城區財政局為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理財政業務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編制地方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監管政府采購業務、指導會計工作、國有資產管理等。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經汕尾市城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批準通過,核定汕尾市城區財政局2018年度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撥款計劃為1522.2萬元比上年同期1036.05萬元增加了486.15萬元,增長了31.94%,主要增加新公務員工資及人員工資福利收入。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1522.20萬元(工資福利支出1091.6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0.9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81.68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0萬元),比2017年預算1036.05萬元增加486.15萬元,增長31.94%,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公務員工資及人員工資福利支。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22.20萬元,比上年增長31.94%。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安排9.79萬元,比2017年預算安排11.5萬元減少1.71萬元,下降14.87%。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為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保持不變。
2.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保持不變。
3、2018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5.66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57.81 %,2018年度預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5.66萬元比2017年度決算數5.96萬元下降了5.30%,主要因為公務用車改革
4.2018年公務接待費4.13萬元,占“三公”經費的42.19%,2018年度預算安排公務接待費支出 4.13萬元比2017年度決算數4.35萬元下降了5.31%,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根據八項規定要求逐年下降。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安排80.9萬元(與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經費”表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包括:其中:辦公80.9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包括: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總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體情況為:1859.72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290.08萬元,固定資產1569.64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房屋及建筑物1372.49萬元,交通設備49.88萬元(因公車改革減少4輛車71.87萬元),其他辦公設備147.26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年相比增加固定資產144.82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未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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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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