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汕尾市城區委政法委員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政法委員會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政法委員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的決策和部署,把握正確政治方向,統一政法各單位的思想和行動;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全區政法、綜治、維穩、社會建設、法治建設工作。
2、組織推進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問題的重點整治;組織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調推進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3、指導、協調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會穩定形勢;指導督促全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牽頭協調推進重大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的研究處置。
4、牽頭組織有關社會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開展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服務以及綜合治理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和創新群眾作,建立健全群眾利益協調機制;協調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組織部署專項性維穩工作,參與相關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處置。
5、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擊、教育轉化、宣傳揭批、警示教育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邪教涉外斗爭工作;組織推動打擊非法宗教活動,協調建立相關綜合治理機制。
6、統籌全面依法治區工作;擬訂法治城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推進法治建設;協調開展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相關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單位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協調涉國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牽頭組織推進全區司法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有關法治建設改革工作任務。
8、研究和指導全區政法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區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
9、統籌指導全區政法宣傳工作;研究協調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臺地區的網絡輿情監控分析、引導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研究規劃和組織推進全區政法信息化建設。
10、承辦市委政法委及市綜治辦、市委維穩辦、市委防范和處理邪教辦等部門和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政法委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區委政法委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
區委政法委員會是區委職能部門,承擔起從宏觀上統一組織領導政法的責任決策。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區委政法委機關合署,區社會工作委員會與區委政法委機關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政法委機關。上述機構實行一體化運作。
預算單位構成看,中共汕尾市城區委政法委部門是本級預算
三、部門人員構成
總編制數23名,其中行政編制15名,事業編制7名,財政補助1名,實際人員19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443.09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128.26萬元,增長40.74%。主要原因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發放有關節日待遇,4個鎮(街道)綜治中心政務外網月租費、政法網三四級網絡經費及綜治視聯網等工作經費。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443.09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128.26萬元,增長40.74%。主要原因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發放有關節日待遇,4個鎮(街道)綜治中心政務外網月租費、政法網三四級網絡經費及綜治視聯網等工作經費。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萬元,比上年減少3.4萬元,嚴控“三公”,開展作風大提質,厲行節約。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運行費4萬元,比上年減少3萬元,減少75%,主要原因是嚴控“三公”,開展作風大提質,厲行節約;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1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是根據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9.9萬元,比上年增加5.85萬元,增加17.18%,主要原因是實際開支需求變化進行調整。其中:辦公費18萬元,其它交通費0.9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24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06.81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51.09萬元,固定資產55.72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房屋及建筑物0萬元,交通設備22萬元,其他辦公設備33.72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年相比增加2.29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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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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