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汕尾市城區農業局部門
預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農業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主要職責
汕尾市城區農業局是主管本區農業、農村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區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 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國家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范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旋發展節水農業 。
(十三)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素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涉農部門和中央駐汕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城區農業局預算本年度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
行政編制10名,參公管理事業編制6名(工勤2人不占編):屬下事業單位編制8名;其中:城區農作物病蟲測報站編制3名、城區果樹研究所編制2名、城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編制3名。
年末機關在職人數14人,屬下事業單位在職人數7人,年末機關退休人員14人,事業退休人員2人。遺屬補助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1、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39.62萬元,比上年增加45.22萬元,增長15.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社會保險改革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職業年金及提高5%住房公積金標準,增加七大節日補助標準和年終獎金標準。增加農村土地確權業務費和“紅火蟻”防控費等預算收入。
2、2018年本部門支出預算339.62萬元,比上年增加45.22萬元,增長15.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社會保險改革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職業年金及提高5%住房公積金,增加七大節日補助支出和年終獎金支出。增加農村土地確權業務費和“紅火蟻”防控費等預算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比較無增減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增減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增減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增減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0.50萬元,比上年增加11.07萬元,增長56.9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務員車改補助的其他交通費用支出,農村土地確權旅差費和農業“三資”平臺網絡月租費、系統維護運管費等預算支出。其中:辦公30.50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723.67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613.09萬元,流動資產中財政應返還額度523.52萬元,固定資產110.58萬元,其中房屋67萬元,車輛17.41萬元,其他辦公設備26.17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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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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