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海防與
打擊走私辦公室部門預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訂我區反走私及海防工作政策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地和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綜合治理。承擔海防管理和控制工作。
(三)處理群眾有關反走私、邊防的來信、來訪和舉報,組織協調各地有關部門調查走私及相關邊防問題的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舉報的走私販私及有關邊防案件。
(四)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有關邊防的突發事件。
(五)調研、收集有關走私、反走私和邊海防情報資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動的特點、規律及有關邊防形勢等,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區政府領導及通報有關部門。
(六)承擔汕尾市城區海防與打擊走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人民政府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預算為本級預算,無下屬單位。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人民政府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
(一)、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掛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行政機構編制數為5名。
(二)、本部門無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領導班子:主任1名。行政編制2名,事業編制2名,后勤服務人員1名。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預算公開表(空白表為無預算內容)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2018年度部門預算收入數為77.05萬元,2017年預算數增加11.53萬元,增長17.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增加(退休人員及在職人員工資晉升,七大節日補貼增加)。
其中: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5.52萬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增長17.5%;無政府性基金撥款,無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二)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77.05萬元(工資福利支出46.2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5.87萬元,項目支出8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工資福利支出33.6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8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2.98萬元,項目支出6萬元)增加11.53萬元,增長17.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及在職人員工資晉升,電話補貼,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費用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財政預算沒有安排資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安排6.90萬元(與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經費”表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4.02萬元,增加139%),其主要原因包括:2018辦公費5.52萬元,其他交通用1.38元. 2017辦公費2.88萬元。其中:辦公6.9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2018年度沒有政府采購預算。以往年一致。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3月27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524238元,分布構成情況為:通用設備、家具、用具,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通用設備數量12共512238元,其中汽車數量3輛:446581元,家具、用具9共12000元。資產變動情況為:本年度增加15950元。
本年處置資產78359.43元。
六、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說明:本項為必須公開內容,可解釋本部門預算特有的較為專業的名詞,或是財政預算編制方面名詞。)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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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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