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汕尾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根據《汕尾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14]45號)和《中共汕尾市城區委、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區委[2014]6號),設立汕尾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
2、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系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3、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建議,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建議。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5、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6、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完善備案程序,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和結構優化的目標;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7、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8、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問題控制,協調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9、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
10、承擔重要商品問題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問題平衡計劃并監督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11、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
12、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
13、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15、承辦區人民政府與市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
汕尾市城區發改局預算為本級預算。
內設機構情況: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發改局年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人秘股、綜合規劃股、投資管理股、環資經貿股、價格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股、價格認證中心。機構編制19名,在職實有人員16名,離退休11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33.15萬元,比上年增加61.45萬元,增加22.62%,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增加。支出預算333.15萬元,比上年增加58.41萬元,增加21.26%,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01.33萬元,比上年增加54.18萬元,增加36.82%,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增加。其中:辦公費20.46萬元,印刷費0,郵電費0,差旅費0,會議費0,福利費0,日常維修費0,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辦公用房水電費*0,辦公用房取暖費0,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其他交通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7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5030599.21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4797236.21固定資產為:233363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房屋11500元;通用設備99756元;專用設備0萬元;圖書檔案0萬元;辦公用品等18607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處比增加108819.78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說明:本項為必須公開內容,可解釋本部門預算特有的較為專業的名詞,或是財政預算編制方面名詞。)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各部門應根據公開預算表中對應的經費情況進行名詞解釋,對未涉及的名詞可以刪除)
2018年
汕尾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根據《汕尾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14]45號)和《中共汕尾市城區委、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區委[2014]6號),設立汕尾市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
2、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系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3、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建議,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建議。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5、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6、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完善備案程序,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和結構優化的目標;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7、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8、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問題控制,協調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9、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
10、承擔重要商品問題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問題平衡計劃并監督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11、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
12、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
13、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15、承辦區人民政府與市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
汕尾市城區發改局預算為本級預算。
內設機構情況: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發改局年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人秘股、綜合規劃股、投資管理股、環資經貿股、價格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股、價格認證中心。機構編制19名,在職實有人員16名,離退休11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33.15萬元,比上年增加61.45萬元,增加22.62%,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增加。支出預算333.15萬元,比上年增加58.41萬元,增加21.26%,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01.33萬元,比上年增加54.18萬元,增加36.82%,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增加。其中:辦公費20.46萬元,印刷費0,郵電費0,差旅費0,會議費0,福利費0,日常維修費0,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辦公用房水電費*0,辦公用房取暖費0,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其他交通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7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5030599.21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4797236.21固定資產為:233363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房屋11500元;通用設備99756元;專用設備0萬元;圖書檔案0萬元;辦公用品等18607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處比增加108819.78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說明:本項為必須公開內容,可解釋本部門預算特有的較為專業的名詞,或是財政預算編制方面名詞。)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各部門應根據公開預算表中對應的經費情況進行名詞解釋,對未涉及的名詞可以刪除)
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表樣).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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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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