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尾市城區審計局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審計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主要職責
城區審計局是城區人民政府主管審計工作的部門,實行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體制。
主要職責:向城區人民政府和汕尾市審計局提出我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對各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及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辦城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城區審計局本級預算。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審計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我局內設7個股室:人秘股、審計一股、審計二股、審計三股、審計四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整改監督股。核定編制18人,實有在職人員14人;退休人員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88.98萬元,比上年增加54.25萬元,增長23%,主要原因是增加3名公務員的人員經費和審計工作經費撥款;支出預算288.98萬元,比上年增加54.25萬元,增長23%,主要原因是增加3名公務員的人員經費和審計工作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7.52萬元,比上年增加4.56萬元,增長35%,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補貼列入日常公用經費科目。其中:辦公費12.9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56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額為137.71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87.15萬元,固定資產49.95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交通設備21.3萬元,其他辦公設備28.65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年相比增加67.1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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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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