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中共汕尾市城區紀委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紀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紀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市委、市政府、市紀委以及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區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并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區管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會同區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道)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區紀委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鎮(街道)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鎮(街道)紀委委員和區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人選;統一管理區紀委、區監察局各派駐機構的干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紀委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縣級本級預算。
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區紀委監察委機關內設11個職能室:辦公室、干部室、宣傳教育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舉報中心)、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區紀委監察委設置5個派駐紀檢組:第一紀檢組、第二紀檢組、第三紀檢組、第四紀檢組、第五紀檢組。
受區委委托,區紀委監察委管理區委巡察辦、4個區委巡察組。
區紀委監察委機關編制34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編制20名。區委巡察機構編制15名。財政供養在職人員45名,財政供養退休人員8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736.29萬元,比上年增加236.77萬元,增長47%,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養老金改革支出、辦案工作經費支出;支出預算736.29萬元,比上年增加236.77萬元,增長47%,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養老金改革支出、辦案工作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萬元,比上年減少10萬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及公務接待費預算。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比上年減少6萬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4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無作公務接待費預算。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16.10萬元,比上年增加52.86萬元,增長84%,主要原因是增加辦案經費支出。其中:辦公費33.84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7.34萬元,其他商品支出費64.92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367.46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221.67萬元,固定資產145.79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通用設備120.57萬元,專用設備7.07萬元,其他辦公設備18.15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年相比增加55.11萬元。
六、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18-02-09 17:57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