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促進局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促進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促進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內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能源、信息化產業的管理和促進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商貿流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產業和外經貿發展的地方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區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三)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產業和外經貿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產業和外經貿發展的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區審批、核準、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五)指導區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吸收消化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宏觀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生產安全管理。
(六)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措施;負責電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管理;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推動全區開展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七)擬訂規范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文件,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組織協調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聯合運輸工作。
(八)負責對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規范企業行為準則;組織擬定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九)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和民用部門軍用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產業的應急管理和生產安全工作;負責交通、郵電及電子信息產業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發展的統籌推進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進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指導區中小企業局開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的行政管理。
(十二)參與全區招商引資工作及有關招商引資措施的制定;參與組織開展各種招商活動;參與制定全區吸收外資任務目標的分解及評估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準區屬管理權限的加工貿易業務;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區屬外貿企業財產實施監督管理和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分析加工貿易發展動態,宏觀指導加工貿易業務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統計,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十五)依法核報各類企業申辦進出口經營資格;負責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審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核報我區境外開辦的企業(除金融企業外),并參與協調和管理;指導、協調、參與和監督有關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研究推行各種新貿易方式,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的調查。
(十六)協調平衡本區外貿運輸計劃,加強預報預測工作;協助檢查處理口岸系統重大涉外事故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預算為本級預算。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根據《汕尾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14]45號和《中共汕尾市城區委、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區委[2014]6號),設立汕尾市城區經濟促進局(掛區地質礦產局牌子)。
(一)根據職責范圍,區經濟促進局設8個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股;
2、工業發展股;
3、市場商貿管理股;
4、能源發展股;
5、行業管理與信息產業股;
6、外商投資審批股;
7、加工貿易管理股;
8、商貿發展股。
(二)本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屬下(汕尾市城區中小企業局、汕尾市城區節能監察中心、汕尾市城區裝配服務中心)單位預算。
三、人員編制
區經濟促進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任中小企業局局長),正副股級領導職數9名(含中小企業局副局長1名 ),后勤服務人員3名。
事業編制7名。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促進局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促進局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843.32萬元,比上年增加139.12萬元,增長16.5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和項目資金解決;支出預算843.32萬元,比上年增加139.12萬元,增長16.50%,主要原因是:歷史遺留問題。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475.30萬元,比上年減少1.63萬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減少辦公經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辦公費23.04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住房公積金27.88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總值為519.78萬元,分布情況為:流動資產355.89萬元,固定資產163.89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房屋及建筑物111.04萬元,交通設備45.46萬元,其他辦公設備7.39萬元。資產變動情況與去年相比,增加4.47萬元。
六、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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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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