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汕尾市城區馬宮財政所部門預算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
、按照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統一管理,集中核算鎮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統一辦理各單位的收支業務;
2
、根據各單位的審批制度開展財務會計活動,實行按單位獨設賬,分戶核算資金由單位自求平衡。
3
、按照“票出一門”及財政性票據管理各單位財政性票據;
4
、按照國家財政、會計制度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協助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計劃。
二、機構設置
馬宮鎮財政所、財政結算中心是汕尾城區財政局屬下部門,主管馬宮鎮財政所、財政結算中心工作。
三、部門人員構成
馬宮鎮財政所,馬宮鎮財政結算中心,機構編制7名,在職實有人員3名;退休2名;其中5名臨時工。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部城區馬宮財政所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預算公開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公開空表并說明,如:今年該表格沒有收入或支出)。
第三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城區馬宮財政所部門預算
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80.24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9.41萬元,增長12%。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和住房公積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6.56萬元,比上年增長17%。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80.24萬元(工資福利支出50.8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67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13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9.41萬元,增長13%,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和住房公積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6.56萬元,比上年增長17%。
(一)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萬元,比2017年減少0.065萬元,下降6%。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接待費1萬元,占“三公”經費的100%,比2017年減少0.065萬元,下降6%。
(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安排5.7萬元(與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經費”表保持一致),包括:辦公費4.8 萬元,差旅費0.9萬元等費用。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指在上述預算公開文字材料之外,各部門在2018年部門預算中需要特殊說明和強調的事項,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列舉。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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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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