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汕尾市城區2016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汕尾市城區
審計局局長
陳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
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區審計局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在區人大的監督指導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積極轉變審計理念,認真履行審計職責,依法開展對
2016
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組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強化民生資金和重點項目審計,督促審計發現問題落實整改,在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維護城區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區等方面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6
年度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區七屆人大六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較好完成年度財政預算收支任務。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
160353
萬元,其中:本級收入
33024
萬元,完成預算數的
101.43%
;總支出
162536
萬元,上年結余
14683
萬元,年終結余
12500
萬元。
2016
年度區政府性基金收入
1323
萬元,基金支出
1123
萬元,上年結余
59
萬元,年終結余
259
萬元。
——
發揮職能作用,抓好財政收入。
面對財政收入總量小,剛性支出逐年增大的壓力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性減稅降費等因素影響,區財政把抓收入擺在預算管理和財政運行中的突出位置,積極組織稅收和非稅收入,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實際完成33024
萬元,完成預算數的
101.43%
,同比增長
21.71%
,積極向上級爭取各項轉移支付,加大項目申報力度,挖掘新的資金渠道,切實為區財政注入有效的財力支撐。
一是抓稅收收入。
認真做好稅源分析、調查,
摸清稅源分布和構成,掌握第一手資料,挖掘新增稅源,關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狠抓骨干稅源、重點稅源等稅收征管,
2016
年,稅收收入完成
2.65
億元,同比增長
33.8%
。
二是抓轉移支付收入。
主動積極向上級爭取各項轉移支付,特別是市對我區財力補助的資金支持,2016
年共爭取上級財力性補助
3.69
億元。
——
推進財政信息公開。
按照《預算法》規定,及時公開政府總預算、決算信息和“三公”經費信息,指導督促各預算單位公開預、決算信息和“三公”經費數據,提高財政運行透明度。
2016
年我區按規定公開了
2015
年部門決算、
2016
年總預算、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
——加強政府采購監管。
強化采購預算和計劃的約束,規范政府采購行為。2016
年,全區有
87
家單位完成
246
宗采購,預算資金
7800
萬元,實際采購金額
7500
萬元,節約資金
300
萬元,節約率
3.85%
。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單位按照區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7
年
6
月底,按照審計要求應繳納、追回財政資金
201.08
萬元,已繳納、追回財政資金
110.95
萬元,占
55.18%
;應規范會計賬目資金
537.85
萬元,已規范會計賬目資金
515.32
萬元,占
95.81%
。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4
項。
一、
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
組織對財政2016
年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從審計情況來看,區財政部門圍繞區委、區政府的工作中心,結合我區國民經濟預期增長目標,綜合考慮各項稅收政策影響和全年財政支出需要,編制預算草案;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等財經法規進行監督和核算,逐步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財政管理水平,抓好增收節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政府運轉和重點支出的資金需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⑴
虛列財政收支208
萬元。區財政撥給區衛計局
2016
年計生事務和計生目標責任考核經費
230
萬元,由區衛計局撥給各鎮街,各鎮街再以社會撫養費名義上繳國庫
208
萬元,作為非稅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
⑵
調劑使用下級財政部門資金。區財政將漁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資金8357.40
萬元分別撥給新港財政所
6000
萬元、馬宮財政所
2357.40
萬元,再以周轉金名義借入區財政共
8300
萬元。
區財政局2017
年
7
月已歸還被調劑的資金
8300
萬元。
⑶
非稅收入未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區財政專戶收入扶貧濟困捐贈和助教資金119.28
萬元,未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⑷
往來款長期掛賬。區財政局財政專戶超過三年的暫存款13740.11
萬元,超過三年的應收款
17164.98
萬元,共
30905.09
萬元長期掛賬未清理。
2. 預算編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⑴
捐贈款收入119.28
萬元未列入年初預算。
⑵
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3.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2015
年度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區財政局對其中的代編預算支出比例偏大、部分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被占用、虛列調入資金、列支掛存等問題未整改到位。區財政局應積極采取措施,落實責任,抓好整改,切實解決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區審計局對捷勝鎮人民政府2016
年度財政決算情況進行審計,從審計情況來看,捷勝鎮政府在執行財經制度方面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
財政決算收支與實際收支不相符。
2016
年度各項收入合計
3775.22
萬元,支出合計
3540.59
萬元;但財政決算各項收入合計
3616.44
萬元,決算支出合計
3125.32
萬元。
2.
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土地款、養殖承包款等收入
369.45
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3.
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
9
萬元。
4.
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
302.33
萬元。
5.
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新購置設備
9.64
萬元未登記固定資產。
6.
往來款項
1321.93
萬元長期掛賬。
7.
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支付征地工作等經費
1.44
萬元,未經審批,報銷手續不完整;二是差旅費補貼標準不一致。
(三)區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3
個區預算部門,審計結果表明,
2016
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仍有下列問題需加以改正。
1.
改變項目資金用途。區經信局擠占協調工作經費
184.02
萬元用于彌補單位經費缺口,區交通局經費超支擠占專項資金
126.56
萬元。
2.
結存專項資金超過兩年未使用。主要是區交通局公路建設資金結余
347
萬元。
3.
現金管理不規范。一是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主要有:區交通局
21.50
萬元,區經信局
27.34
萬元,馬宮衛生服務中心
11.11
萬元;二是區經信局用不合規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
萬元。
4.
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馬宮衛生服務中心配套設施工程以及新購置設備共
49.20
萬元未登記固定資產;二是區交通局固定資產總賬與明細賬不相符。
5.
往來款長期掛賬。主要有:區經信局
144.63
萬元,區交通局
471.84
萬元。
6.
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馬宮衛生服務中心自行采購應當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空調設備等項目
6.43
萬元。
7.
以不符合規定發票入賬。如區經信局支付房費發票不符合規定。
8.
未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一是馬宮衛生服務中心購置材料
16.32
萬元直接在醫療衛生支出科目列支,二是未正確核算收支
9.52
萬元。
二、
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和省審計廳的有關工作要求,區審計局對全區2016
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單位認真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區國資部門尚未針對出清重組國有“僵尸企業”制定相應配套措施。
未成立出清重組“僵尸企業”領導小組,未制訂國企出清重組“僵尸企業”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以及區屬企業出清關停工作指引。
(二)未開展國有“僵尸企業”出清和脫困工作。
區國資部門僅開展“僵尸企業”的數據采集工作。
截至2017
年
7
月,區國資部門已
針對出清重組國有“僵尸企業”制定相應配套措施,
已制訂區水產供銷公司1
家企業出清方案。
三、
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區審計局審計調查了城區紅草鎮政府2012
年至
2016
年征地專項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結果表明,紅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能采取措施,制訂征地工作具體方案,落實征地組工作責任,為推進紅草園區征地做了大量工作。所抽查的土地平整項目按規定開展申報立項、公開招投標等程序,但尚未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擠占征地專項資金102.38萬元。2014
年紅草鎮政府將應付的青苗補償款
102.38
萬元轉入其他收入。
(二)出借征地資金2220萬元。2013
年借給區財政
2200
萬元,
2016
年借給區漁業經濟改革試驗區辦公室
20
萬元。
2017
年
9
月紅草鎮政府已收回借款
2200
萬元。
(三)工作經費支出手續不完善。
征地工作小組在具體使用工作經費時,存在未經組長審批、“白頭單”支出和個人簽領未簽名等問題。
(四)征地專項資金未“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紅草鎮政府將征地專項資金收支合并在鎮政府財務賬統一進行會計核算。
四、
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016
年
9
月以來,區審計局組織開展了紅草鎮原黨委書記王建忠、原鎮長陳倫庭,東涌鎮政府原鎮長黃賢銳等
3
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紅草鎮政府收取自來水承包款等收入1199.85
萬元未上繳區財政。
(二)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
紅草鎮政府自行采購應當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18.74
萬元。
(三)現金管理不規范。
一是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其中:紅草鎮政府263
萬元、東涌鎮政府
135.02
萬元;二是東涌鎮政府用不合規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17.34
萬元。
(四)往來款項長期掛賬。
其中:東涌鎮政府1775.64
萬元,紅草鎮政府
207.88
萬元。
(五)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
紅草鎮政府購置辦公桌椅、電腦等固定資產合計18.74
萬元未登記入賬。
(六)業務招待費核算不規范。
東涌鎮政府在選舉費、計生支出等明細科目列支招待費13.46
萬元。
(七) 以不合規單據進賬。
東涌鎮政府以不合規單據進賬1.10
萬元。
五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調查情況
2016
年
10
月以來,區審計局延伸審計調查了新城中學學生食堂擴建工程、捷勝鎮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程、區水利局水庫基建工程、區福利院辦公樓維修、香洲街道西洋村公共服務中心基建工程、城西社區辦公樓維修、區慢病站辦公樓維修、香洲街道中心小學操場及附屬工程等
8
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并對新城中學學生食堂擴建工程、捷勝鎮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程結算造價進行審核,核減新城中學學生食堂擴建工程款
3
萬元、捷勝鎮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程款
3.08
萬元。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單位能執行政府投資有關程序。但還發現香洲街道中心小學國庫直接支付的工程款沒有在單位會計賬核算、城西社區維修工程未向區發改局申報立項等問題。區審計局已責令有關單位落實整改,新城中學已追回多付工程款
3
萬元。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區審計局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和對象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區審計局將按照區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六、
加強財政管理等的意見建議
(一)認真研究政策,爭取上級支持。
全面實施“營改增”以及增值稅收劃分政策調整后,對區級財力的影響較大。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要積極主動向省市匯報,爭取上級在“營改增”實施后均衡性轉移支付等政策和資金的支持。
(二)完善政府預算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
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預算。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全口徑反映全區財政收支結余情況;要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資金、政府性基金,細化預算編制到具體項目,提高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科學性。二要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要將所有財政資金中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編入年初預算,規范政府采購審批程序,依法加強集中采購項目的管理。三要進一步強化“收支兩條線”管理。要貫徹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到“統一領導、集中管理,依法收繳、收支脫鉤,綜合預算、統籌安排”,按規定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四要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制,加大對預算單位的考核通報力度,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三)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要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及時出臺“三公”經費、會議費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往來款項全面進行清理結算,真實反映單位債權債務;要加大資金結算清償力度,各項收支的款項,要及時轉入當年收支賬戶,全面反映各項財政收支和往來賬款。
(四)
要進一步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部門單位要增強落實重大政策措施責任意識,定期監督檢查重大政策項目的落實、實施和資金使用進度,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調動多方面積極性,主動作為,做好“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推動重大穩增長工程盡快實施,重大改革項目盡快
落地,重大民生舉措盡快見效。
(五)進一步加大整改和追責問責力度。
一要落實整改的主體責任。及時出臺整改工作制度,部門單位主要領導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履行整改責任;要通過問題整改,完善制度機制,促進政策落實,做到以問題促整改,以整改促發展。二要加大突出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力度,堅決查處預算執行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們將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誠懇接受區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推進法治,維護民主,懲治腐敗,推動改革,加快我區振興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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