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區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辦公室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辦公室概況
主要職責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收支預算總表
收入預算總表
支出預算總表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辦公室概況
主要職責
汕尾市城區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辦公室(簡稱區處置辦),掛靠區政府辦公室的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維護穩定地方金融風險的職能部門。
㈠、負責全區民間標會、基金會、城信社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隨時掌握全區地方金融風險情況和動態,及時向領導機關反映,提供決策依據。
㈡、履行綜治維穩、平安建設職責,督促、指導、協調全區各類基金會、城信社資產處置工作,配合政法機關和有關單位做好涉眾型、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防范和處置工作。
㈢、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兩家小額貸款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工作。
㈣、協助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全面做好全區農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促進金融服務“三農”。
㈤、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2001年汕尾市城區委、區政府出臺關于《汕尾市城區區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文件通知(汕市區委[2001]18號),由原區民間標會調處辦公室更名為區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辦公室(簡稱區處置辦),掛靠區政府辦公室的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正科級單位。
根據汕尾市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關于《汕尾市城區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汕市區機編[2002]3號)的通知,處置辦內設人秘和辦案兩個股。人員編制共7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組長2名。
本部門沒有下屬單位。本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2017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06.31萬元,比上年增加10.09萬元,增長10%,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支出預算106.31萬元,比上年增加10.09萬元,增長1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5.04萬元,比上年增加3.36萬元,增長200%,主要原因是增加商品和服務支出。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
,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2.25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固定資產2.25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辦公設備2.25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0。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附件
汕尾市城區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辦公室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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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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