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的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汕尾市城區直屬機關工委主要職能:
1.規劃區直機關黨的建設,分類指導區直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黨的工作,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2.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黨員和干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的黨員教育管理和黨員干部的培訓工作。
3.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做好黨員和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單位的活動。
4.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指導區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定期了解黨員和群眾對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意見,及時向區委反映。
5.審批區直單位黨總支、支部的設立及書記、副書記、委員的職務任免批復工作。
6.負責區直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審查黨員干部違紀問題,按管理權限審批黨員干部違紀的處分決定。
7.檢查、督促和指導區直黨組織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
8.做好爭先創優,表彰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9.檢查、督促黨總支、黨支部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加強對流動黨員、下崗分流黨員的管理工作,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10.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審批入黨培養對象,批準吸收預備黨員,批準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
11.指導區直機關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工作。
12.負責黨代會、人代會區直機關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評選勞模和先進工作者的工作。
13.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城區直屬機關工委預算為本級預算。
內設機構情況: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直屬機關工委2016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
(一)汕尾市城區區直屬機關工委實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是獨立核算部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二)內設1個辦公室,機構編制5名,在職實有人員5人,退休6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96.76萬元,比上年增加33.45萬元,增加52.83%,主要原因:人員增加及工資提高。支出預算33.45萬元,比上年增加33.45%,主要原因:人員增加及工資提高。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財政預算沒有安排資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無。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2萬元,比上年增加0.24萬元,增加25%,主要原因:人員增加。其中:辦公室費1.2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6.34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9.39萬元,固定資產6.34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通用設備5.04萬元,家具1.3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年相比增加0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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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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