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統戰部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統戰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統戰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統戰部(簡稱:統戰部)在區委的領導下,開展全區各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主要職責有:1.聯系全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2.聯系區各民主黨派組織、無黨派代表人士;3.聯系港澳臺及海外愛國社團組織;4.協助區委、區政府處理涉臺工作;5.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城區委統戰部預算為本級預算。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委統戰部2016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區委統戰部本部、中共汕尾市城區委臺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又稱: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汕尾市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汕尾市城區臺灣同胞接待站(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汕尾市城區工商業聯合會、民盟汕尾市城區總支委員會辦公室、農工黨汕尾市城區支部委員會辦公室、民盟汕尾市城區總支委員會辦公室,共8個報賬單位。本部門沒有下屬單位。
共有人員編制16人,實際在崗在職16人,其中區委統戰部10人、工商聯3人、3個民主黨派各1 人,全屬區財政供養人員。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11.42萬元,比上年增加65.61萬元,增長44.99%,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退休人員調薪和增加項目經費;支出預算211.42萬元,比上年增加65.61萬元,增長44.99%,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退休人員調薪和增加項目經費。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0萬元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無。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0萬元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與上年0萬元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無(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0萬元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與上年0萬元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無);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0萬元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無。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1.62萬元,比上年增加7.78萬元,增長202.60%,主要原因是區工商聯、民盟、致公黨、農工黨換屆年,政協換屆(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綜合評價工作),工作增加,經費相應增加。其中:辦公3.8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78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54.17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29.19萬元,固定資產24.98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一般公務用車一輛19.93萬元,其他通用辦公設備5.05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上年度本部門未實行會計業務獨立核算,沒法與上年相比。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18-04-07 14:50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