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是主管經濟信息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文件。
(2)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制定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實施方案,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制定并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3)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4)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
(5)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區審批、核準、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6)指導區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化、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7)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8)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
(9)擬訂有關艦范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文件,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10)負責區中小企業發展臺、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11)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及經濟各領域的信息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12)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區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13)組織協調全區煤炭、電子、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業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14)承辦區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預算為本級預算。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1、根據“三定”方案,局機關行政事業編及執法編15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機關工勤編2人,事業編5人,年末實有人員15人,下屬節能監察中心編5人,實有5人;二輕、商業事業編17人,年末實有人員17人。
2、機構人員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年末實有人員和去年人員沒有變化。
3、本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屬下(汕尾市城區節能監察中心、二輕企業集體聯社、區商業集體)單位預算。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435.54萬元,比上年增加150.939萬元,增長34.65%,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和離退休費;支出預算435.54萬元,比上年增加150.93萬元,增長34.6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和離退休費。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77.41元,比上年增加140.24萬元,增長50.55%。主要原因是調整工資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其中:辦公費7.44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住房公積金7.21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總值為194.35萬元,分布情況為:流動性資產149.56萬元,固定資產47.16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交通設備45.46萬元,其他辦公設備1.70萬元。本年度沒有發生資產沒有變化。
六、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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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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