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汕尾市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指導全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承擔全區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承擔全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統計、分析、公開工作;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3、組織指導對全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規定范圍內的企業登記注冊,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4、承擔市場主體信譽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譽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5、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預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范,建立并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6、負責擬定便利營商的措施、辦公并組織實施;擬定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后持續健康發展;協助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區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7、負責依法規范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8、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志,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10、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11、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12、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13、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區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絡體系建設,查處違法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14、統籌協調指導全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15、指導全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工商系統干部培訓、素質教育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工商系統規范化建設和全區工商部門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統籌全區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16、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17、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汕尾市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汕市區機編 [2015]21號文件的規定設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包括財務室等等)、人事監察股、法規股、登記注冊股、企業監督管理股、市場監督管理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下設新港、香洲、鳳山、東涌、紅草、捷勝、馬宮(待成立)7個工商所。
根據汕市區機編 [2015]21號文件的規定,我局人員編制數為204人,其中行政及參公編制人數156人,執法專項編制15人,事業編制人數7人,工勤編制人數26人。2016年財政供養實有行政在職人員134人,事業在職人員5人,工勤在職人員25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8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017.39萬元,比上年增加174.13萬元,增長9.45%,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經費由市局撥款,2016年歸于地方,經費支出由區財政負擔,增加部分主要為人員工資福利支出預算,屬正常調整。支出預算2017.39萬元,比上年減少174.13萬元,增長9.45%,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經費由市局撥款,2016年歸于地方,經費支出由區財政負擔,屬正常調整。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88.08萬元,比上年減少0.01萬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控制經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費22.18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8.72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25.18萬元,比上年減少0.01萬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9.36萬元,與2015年度無可比性,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經費由市局撥款, 2016年歸于地方,經費支出由區財政負擔,兩者填報口徑不同。其中:辦公10.54萬元,印刷費5.12萬元,郵電費6.1萬元,差旅費0.3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2.15萬元,日常維修費2.32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4.89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1.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5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793.06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固定資產1793.06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土地、房屋及構筑物1246.77萬元、通用設備479.02萬元、專用設備6.91萬元、文物和陳列品0.37萬元、圖書、檔案0.51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59.48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比上年相比增加1.32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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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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