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尾市城區
安監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安監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城區安監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汕尾市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區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及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文件,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區性重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負責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6、組織擬訂本區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7、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9、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10、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11、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2、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1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4、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5、承辦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汕尾市城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機構編制12名(其中下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名),在職實有人員12人,退休人員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24.97萬元,比上年增加41.97萬元,增長33.5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預算124.97萬元,比上年增加41.97萬元,增長33.5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0萬,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6.21萬元,比上年減少0.11萬元,減少0.03%,主要原因是減少住房公積金。其中:辦公3.12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住房公積金3.09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65.83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22.78萬元,固定資產43.05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交通設備28.9萬元,其他辦公設備14.15萬元,資產變動情況為:比上年增加5.91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區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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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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