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區機關幼兒園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機關幼兒園概況
主要職責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收支預算總表
收入預算總表
支出預算總表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今年來,春季、秋季二學期以正常招生開展幼兒保育和教育工作,全園盡職盡責地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孩子們身心和諧發展。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汕尾市城區機關幼兒園2016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汕尾市城區機關幼兒園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辦公室、保衛室。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汕尾市城區機關幼兒園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
三、部門人員構成
幼兒園機構編制人員21人,退休人員9人,屬財政撥款人員;編外人員30人,經費由幼兒園負擔。
第二部分 2016年機關幼兒園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機關幼兒園預算公開
第三部分 2016年機關幼兒園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1、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223.45萬元,比2015年上年預算數增加108.45萬元,增長94.3%。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及退休人員增加工資福利補貼。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65.6萬元,比上年增長138.27%;商品服務業等支出4.8萬元,比上年增長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3.05萬元,比上年增長56.54%;項目支出10萬元,與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與上年持平。
2、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223.45萬元(工資福利支出165.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3.05萬元;項目支出1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0萬元),比2015年上年預算數增加108.45萬元,增長94.3%,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及退休人員增加工資福利補貼。其中:工資福利支出比上年增長138.27%;商品和服務支出增長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增長56.54%;項目支出與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撥款與上年持平。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2015年增加0萬元,增長0%去上年持平。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安排0萬元,增長0%,與上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預算安排0萬元,增長0%,與上年持平。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0萬元,比2015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持平。
4. 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2015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單位運行經費0萬元。比上年增長0%,原因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辦公0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23.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視頻監控系統、空調等。本年度單位沒有對外投資、出租以及出借,也沒有處置國有資產。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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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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