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汕尾市城區民政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民政局(部門名稱)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城區民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我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募捐賑災活動,接收、管理、分配社會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并檢查監督使用情況;實施城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審批保障對象和保障金數量的確定,并對保障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和城市福利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制定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干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實施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編制和實施社區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各部門開展社區建設,指導街道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七)、負責社區托老、社區老人活動場地的建設與指導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區街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街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區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老年人、孤兒、“三無”老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區一級社會團體和區一級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姻改革;負責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二)、責殯葬改革的有關工作。
(十三)、區委辦、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城區民政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1、汕尾市城區募委辦,3名編制,實際在職3人。2、汕尾市城區福利院,3名編制,實際在職3人。3、汕尾市城區殯儀館,3名編制,實際在職3人。4、汕尾市城區永樂佳園,3名編制,實際在職2人。。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城區民政局現有在職人員23人,離退休人員13人。編制17人,改非人員1人,在職超編人員6人,局負擔退休人員1人。內設人秘股、救災救濟服、優撫安置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雙擁辦等7個股室。
(三)、下屬單位城區募委辦、城區福利院、城區殯儀館、城區永樂佳園四個事業單位都不是預算單位,沒有列入本級預算。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246.61萬元,與2016年度相比,收入總計減少64.07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其他民政事務經費(殯儀館返撥人員工資)等減少。
2017年本部門支出246.61萬元,與2016年度相比,支出總計減少64.07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其他民政事務經費(殯儀館返撥人員工資)等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8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與上年度不變,公務用車運行費1.8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是實行車改制度,大幅降低車輛運行費用;公務接待費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9.79萬元,比上年增加6.43萬元,主要原因是大幅提高辦公費用。其中:辦公費3.82 萬元,印刷費1.21萬元,水電費1.36 萬元,郵電費0.45萬元,差旅費1.63萬元等費用。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總金額276.86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房屋227.92萬元、通用設備21.53萬元、專用設備25.26萬元、家具及辦公用具等2.15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房屋1362.2平方、設備44件(部),資產變動情況為:增加通用設備、辦公用具等8.37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說明:本項為必須公開內容,可解釋本部門預算特有的較為專業的名詞,或是財政預算編制方面名詞。)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 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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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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