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汕尾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汕尾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科級,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列區政府機構序列,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汕尾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市政府建設發展的要求,研究擬訂城區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房地產業、燃氣業的相關規定和發展戰略,并指導實施,推進建設行業改革與發展。
2、協調指導鎮、村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鄉鎮規劃實施的執法監察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3、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工程設計、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對城區屬地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定額、施工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證與管理;處理建設工程的經濟糾紛。
4、負責建筑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5、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住宅建設與管理,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負責公產房的管理,對區屬范圍內的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管理,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施指導和監督。
6、對燃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核發經營許可證。
7、推進建筑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8、指導隊伍建設及技術業務工作,制訂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參與人才智力引進和科技交流,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職稱標準管理工作,對企業的資質實施管理。
9、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業務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2016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城區住建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人秘股、建工股、城建股、住房保障和市場管理股,及9下屬單位,汕尾市城區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汕尾市城區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汕尾市城區燃氣管理所、汕尾市城區馬宮房管站、汕尾市城區捷勝房管站、汕尾市城區紅草房管站、汕尾市城區東涌房管站、汕尾市城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汕尾市城區公積金中心,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7名,在職人員45名,財政編制21人、自籌24人,財政供養離退休24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1人、事業離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07.12萬元,比上年增長102.22萬元,增長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員工資福利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2016年本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無增減,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無增減,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無增減,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無增減,與上年保持不變。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5.04萬元,比上年減少0.74萬元,下降12.80%,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沒有發生以及公務接待費,。其中:辦公費5..04萬元。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181.09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706.14萬元、固定資產474.95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474.95萬元。
五、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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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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