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表(共9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 部門主要職能
城區水利局是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水利行政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水利建設和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具體規定和措施,并監督實施。
2.擬訂水利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3.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估,編報水資源公布資料。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管理節約用水等。
4.組織和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和處理水事糾紛和違法案件。執行落實水資源和堤圍防護費、水土保持費等收費制度。
5.主管河道、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滯洪區)、河口灘涂、堤防等水域及岸線。并負責其綜合治理和開發。
6.對水利和小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對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水利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科技建設,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管理直屬單位。
7.負責防汛、防旱、防風的日常工作和水庫移民安置工作。
8.主管水利經濟開發工作,貫徹落實水利產業政策。
9.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機構設置
水利局內設人秘股、水政股、工程管理股三個職能股。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區水利局,主要負責“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水政監察大隊與水政股合署辦公。本級預算包括屬下區水政監察大隊非稅返撥收入。
三、 部門人員構成
區水利局編制10名(含三防辦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任“三防辦”主任),正副股長共3名,三防辦設專職副主任1名。現有人員10人,其中正、副局長3人,人秘股、工程股、水政股正副股長3人,工程股辦事員1人,三防辦辦事員1人,水政股辦事員1人。區水政監察大隊與水政股合署辦公,編制(自收自支)6名,實有人員4人。本。局退休人員12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城區水利局部門預算表
本部門具體公開部門預算表格見附件(共9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城區水利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190.68萬元,比2015年預算數減少20.31萬元,減少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資福利支出增加,但下屬所退休人員工資不在本部門反映,減少退休人員工資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0.68萬元,比上年減少20.31萬元,減少10%;另政府性基金撥款、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款及其他資金本年和上年都沒有預算數。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190.68萬元(工資福利支出79.2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61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48萬元),比2015年預算數減少20.31萬元,減少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資福利支出增加,但下屬所退休人員工資不在本部門反映,減少退休人員工資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減少20.31萬元,比上年減少10%;政府性基金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本年和上年都沒有預算數。
(一)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安排6.5萬元,因2015年沒有“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所以比2015年增加6.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本年和上年都沒安排。
2.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本年和上年都沒安排。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5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7%。
4.公務接待費1.5萬元,占“三公”經費的33%。
(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4萬元(與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經費”表保持一致),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三)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和2016年度都沒有政府采購預算款,主要原因是本部門需采購物資不在政府采購范圍內。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固定資產總體情況為:99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車輛1部33萬元,其他實物資產為:66萬元。
(五)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18-04-07 16:25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