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宣傳部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宣傳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區委宣傳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汕尾市城區區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區委[2001]18號),設置區委宣傳部,加掛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區委宣傳部為區委主管全區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1、增加職能
負責全區新聞出版的管理工作。
2、 主要職責
區委宣傳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制訂我區宣傳文化工作的方針和事業建設的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對區直宣傳文化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科學研究等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管理。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學習、理論研究、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會同區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輿論導向的指導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方針、政策,擬訂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電子出版物和全區印刷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申辦報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廣播電臺、電視、有線電視站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規劃和宏觀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六)規劃和部署全區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進行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國際國內形勢的宣傳,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
(七)宏觀指導、部署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培訓工作。
(八)研究制訂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群眾性創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動的開展。
(九)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境外記者和來訪記者有關宣傳報道方面的工作。
(十)會同區委組織部管理區直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社會科學研究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的領導干部,并指導其領導班子建設;對鎮(街道)黨委宣傳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見;規劃黨委宣傳干部和有關宣傳文化系統領導骨干的培訓工作;聯系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上級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城區委宣傳部預算為本級預算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委宣傳部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領導班子:部長1名、副部長2名
內設機構:秘書股1人、理論股1人、宣傳股1人、文明辦1人、工勤2人、改非1人
事業單位3個:其中《今日城區》編輯部4人;黨政信息網1人;互聯網信息中心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68.85萬元(包括2個下屬事業單位在內),比上年增加52.71萬元,增長24%,主要原因是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任務增加辦公經費及項目經費,2017年成為省文明城市達標單位。
“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二、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2萬元,比上年增加8.64萬元,增長257%,其中辦公費12萬元,原因是增加創文辦公經費投入,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固定資產:59.33萬,沒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分布構成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32.66萬,辦公普通資產等41件合計26.73萬。比上年增加5.43萬元。
六、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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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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