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汕尾市城區政協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政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政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汕尾市城區委員會屬正處級行政機構,下設辦公室、提案室、聯絡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要職責一是政治協商。對區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二是民主監督。對區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三是參政議政。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城區政協預算為本級預算。
內設機構情況: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政協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
區政協機關設立辦公室、提案、聯絡室3個科級辦事機構及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正股級)。本部門沒有下屬單位。
區政協機關編制13名(行政編制10名、事業編制3名,行政編制和含政協主席、專職副主席),機關后勤服務中心2名。現有在職人員19人。退休人員11人,政協委員19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539.02萬元,比上年增加141萬元,增長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財政提升統發工資,在職人員數相比上年增加,人員經費支出增加。支出預算539.02萬元,比上年增加141萬元,增26%,主要原因財政提升統發工資,在職人員數相比上年增加,人員經費支出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9.36萬元,比上年減少10.47萬元,下降111.85%,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減少和進一步嚴格經費開支標準。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組數0,人數0,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無此項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運行費6.41萬元,比上年減少11.55萬元,下降180.18%,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減少和進一步嚴格經費開支標準;公務接待費2.95萬元,比上年增加1.08萬元,增長36.6%,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批準,臨時增加公務接待費用。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27.48萬元,比上年增加115.85萬元,增長35.37%,主要原因是財政提升統發工資,公積金交費比例提高,新增公務交通補貼支出。其中:辦公15.1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0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總額為2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100%。其中:房屋構建物為0萬元,面積為0平方米;汽車為0萬元,;單價200萬以上的大型設備為0萬元(單價達不到200萬元的放入其它固定資產);其它固定資產為23萬元,在建工程為0萬元,無形資產為0萬元,其他資產為0萬元。
六、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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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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