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汕尾市城區食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全區落實民生實事食品抽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結合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實際,我局組織對全區范圍內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進行監督抽檢工作。根據已出檢測報告情況,本期予以公示203批次食品監督抽樣檢測結果,其中抽檢不合格食品5批次,不合格食品發現率2.46%。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詳見附件1、2。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具體信息是:
1、汕尾市城區七十九號漁港海鮮餐廳購進日期為2024-09-14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汕尾市城區一號漁港餐飲店購進日期為2024-09-19的生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3、汕尾市城區阿敏姐水果商行購進日期為2024-10-11的蜜桔,經抽樣檢驗,2,4-滴和2,4-滴鈉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4、汕尾市城區振業蔬菜市場余俊雙購進日期為2024-10-16的小米椒,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5、汕尾市城區紅草中學消毒日期為2024-10-18的筷子(復用餐飲具),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已對不合格食品展開立案調查,查處情況將按照規定予以公開。
附件:1.合格食品信息(第三期)
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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