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預公告
汕市區府公字〔2021〕8號
國道G236線汕尾城區段改建工程項目擬征收汕尾市城區東涌鎮東涌經濟聯合社、赤古經濟聯合社、新湖村湖田經濟合作社、新湖村三聯經濟合作社、新湖村桂青經濟合作社、新湖村半寨經濟合作社、東石村頭蘭經濟合作社、東石村崎坑經濟合作社、東石村石奎經濟合作社、洪流村町前經濟合作社、洪流村銅鑼寨經濟合作社、洪流村紅橋經濟合作社、新民村步美經濟合作社、新安村流口經濟合作社、新安村青龍頭經濟合作社、赤古村新鄉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征地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四至范圍
擬征收土地計劃實施國道G236線汕尾城區段改建工程項目。項目路線全長13.870公里,起于桂竹嶺(瑞城花園西北側,與現狀國道G236線相接),路線由西往東,經半寨村、石奎村、東石村,后轉東南方向,下穿汕汕鐵路、廈深鐵路,經赤古村、町前村、新安村,終于新民村西北側,接回既有國道G236線(詳見擬征地范圍圖)。
二、擬征收土地總面積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約98.6679公頃。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汕尾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號)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四、安置途徑
本次征收土地將結合實際安排采用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等方式進行安置。
五、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將組織開展征地調查工作,包括擬征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信息。請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不配合征地調查工作的,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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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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