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預公告
汕市區府公字〔2022〕30號
為實施我市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快市區擴容提質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有關規定,現擬對城區馬宮街道浪清經濟聯合社、城區馬宮街道新北村北山經濟合作社、城區馬宮街道新北村新姚經濟合作社、城區馬宮街道長沙村經濟聯合社、城區馬宮街道金町村新塘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作為政府儲備用地。現將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土地四至范圍
項目北側為黃江,東側為華南師范大學(汕尾校區)一期,南側為125縣道,西側為長沙灣(詳見擬征地范圍圖)。
二、擬征收土地總面積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約59.6281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將用于保障華南師范大學汕尾校區項目落地。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汕尾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號)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五、安置途徑
本次征收土地將結合實際安排采用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六、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將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土地現狀調查包括擬征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情況。請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不配合土地現狀調查工作的,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公告時間: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22-10-31 09:45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