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1)〔2024〕2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汕自然資〔2024〕3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使用0.8619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區將國有農用地0. 8619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上述0. 8619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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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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