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qū)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1)〔2024〕5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qū)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汕尾市城區(qū)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汕自然資〔2024〕71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區(qū)2024年度第十批次使用2. 0186公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區(qū)將國有農用地1. 6614公頃(耕地0公頃)和未利用地0. 302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 0546公頃。上述2. 0186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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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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