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1)〔2025〕8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
第三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汕自然資〔2025〕8靸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使用0.5700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汕尾市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0409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5291公頃。上述0.5700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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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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