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區府公字〔2026〕1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1)〔2026〕13號)批復,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被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被征收范圍位于汕尾市城區東涌鎮(見附圖)
三、征收土地情況:汕尾市城區東涌鎮東涌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為5.3988公頃,其中,農用地5.2065公頃(耕地3.5411公頃、林地0.1961公頃、草地0.0131公頃、其他農用地1.4562公頃)、建設用地0.1923公頃;
汕尾市城區東涌鎮赤古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為1.1803公頃,其中,農用地0.5028公頃(其他農用地0.5028公頃)、建設用地0.4840公頃、未利用地0.1935公頃;
汕尾市城區東涌鎮赤古村東赤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為0.7782公頃,其中,農用地0.6546公頃(耕地0.0010公頃、園地0.0076公頃、林地0.3393公頃、草地0.0075公頃、其他農用地0.2992公頃)、建設用地0.1236公頃;
汕尾市城區東涌鎮赤古村東吳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為0.6834公頃,其中,農用地0.6834公頃(耕地0.2344公頃、林地0.4180公頃、其他農用地0.0310公頃);
汕尾市城區東涌鎮赤古村東朱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為0.2166公頃,其中,農用地0.2166公(耕地0.1316公頃、林地0.0478公頃、其他農用地0.0372公頃);
征用土地的用途為教育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行政復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利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1)〔2026〕13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圖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1)〔2026〕13號)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附件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1)〔2026〕13號).pdf
附件4:《關于汕尾市城區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pdf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26-04-20 17:10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