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區府公字〔2023〕39號
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項目汕尾段用地業經國務院批準,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以自然資函〔2023〕660號文批復,同意實施征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單位、面積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位于汕尾市城區紅草鎮、東涌鎮(征收土地四至詳見征地紅線圖)。
(二)被征收土地權屬單位為汕尾市城區紅草鎮青草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紅草鎮南汾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紅草鎮南汾村第六經濟合作社、紅草鎮南汾村第三經濟合作社、紅草鎮南汾村第二經濟合作社、紅草鎮南汾村第七經濟合作社、紅草鎮南汾村第四經濟合作社、紅草鎮南汾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紅草鎮西河經濟聯合社、紅草鎮西河村橋余股份經濟合作社、紅草鎮西河村西門股份經濟合作社、紅草鎮西河村橋吳經濟合作社、東涌鎮新湖村桂青經濟合作社、東涌鎮新湖村東加沖股份經濟合作社、東涌鎮新湖村三聯經濟合作社、東涌鎮新湖村湖田經濟合作社、東涌鎮品清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東涌鎮東石村大園經濟合作社、東涌鎮東石村崎坑經濟合作社。
(三)被征收土地面積為36.7636公頃。
(四)征收土地的用途為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項目(汕尾市城區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
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汕尾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號)的相關規定,汕尾市城區紅草鎮、東涌鎮現按農用地(含耕地、園地、草地、其他農用地)91.6500萬元/公頃、林地41.2425萬元/公頃、集體建設用地91.650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36.6600萬元/公頃的標準執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按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地上附著物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參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征收市區土地補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汕府辦〔2018〕23號)的規定,對征地范圍內所拆除的房屋設施和其他附屬物予以補償。
四、安置途徑
(一)本次征收土地按補償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
(二)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19〕8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為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691.4200萬元/公頃-1443.530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6300.0644萬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29號)、《關于貫徹落實<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汕市區府辦〔2021〕13號)文件規定給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項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必須按政策合理使用;其使用情況,必須按有關規定公開并接受監督。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規定在用地批準后3個月內以轉賬方式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權屬單位),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和其他補償費應依法落實到位。
(二)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或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書面向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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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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