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汕市區自然資征補公字〔2021〕002號
為實施汕尾市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快市區擴容提質建設步伐,汕尾市城區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需征收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西興社區埔上墩經濟合作社、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梧桐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共2.799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等有關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經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局現將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圍:詳見擬征地范圍圖。
二、征收土地總面積2.7995公頃。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西興社區埔上墩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0.5832公頃,其中農用地0.5832公頃(園地0.5539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0293公頃);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梧桐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2.2163公頃,其中農用地2.2163公頃(園地2.0297公頃、林地0.1075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0791公頃)。
三、征收目的:政府儲備用地。
四、征地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
根據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補償,其中耕地91.65萬元/公頃,園地91.65萬元/公頃,林地41.2425萬元/公頃,養殖水面91.65萬元/公頃,其它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91.65萬元/公頃,集體建設用地91.6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36.66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青苗補償: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按其種植期和生長期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地上附著物補償:根據實際調查情況,拆除單位或個人的房屋設施和其他附屬物,按照政府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三)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費
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市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19〕8號)的規定,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留用地面積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0.4199公頃,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共計653.3644萬元。
表1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額計算表
五、安置途徑: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包含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251.1553萬元、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面積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共0.4199公頃,其中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西興社區埔上墩經濟合作社0.0875公頃、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梧桐經濟聯合社0.3324公頃,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為1556萬元/公頃,共計653.3644萬元。
(三)社會保障安置: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個人最低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繳費年限為15年,保障資金每人9000元。本次征地參加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人數以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人數為準。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明材料等到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異議反饋渠道。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簽名申請書向我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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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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