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有序做好汕尾市區百安居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續租工作,依據《汕尾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辦法》(汕府辦〔2013〕17號)和《汕尾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汕府辦函〔2017〕14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續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租申請時限及對象
已租賃市區百安居公租房的承租住戶,須于2025年11月7日前向汕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管局)征補部提出申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市區百安居公租房續租資格,不予受理。
因退休、離職或者崗位調動,不再屬于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在編人員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前主動退出公租房,并辦理相關退房手續。
二、續租有關申請材料
1.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結(離)婚證復印件;
2.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無房證明原件(以家庭為單位的要出具各家庭成員的查詢證明)、未結婚的需出具本單位未婚證明;
3.《汕尾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自行下載打印)。
三、續租人員名單公示
經審核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人,在汕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管局)信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20天,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公示期滿7天內與汕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管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期限為3年,逾期不簽的,視為自動放棄市區百安居公租房續租資格。
四、其他事項
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續租申請或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自動騰退公租房;拒不騰退的,汕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管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于存在轉租、轉借、空置、擅自裝修等違規使用公租房行為的承租人,汕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管局)將依據《汕尾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上報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特此通知。
汕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管局)
2025年10月20日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25-10-28 16:43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