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汕尾市委辦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汕尾市推進“百千萬工程”“明珠一號”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汕尾委辦字〔2023〕103號)、《汕尾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全市“五道”沿線墳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汕殯改〔2023〕2號)、《中共汕尾市城區委辦公室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汕尾市城區推進“百千萬工程”“明珠一號”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汕市區委辦字〔2023〕80號)精神和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保護土地資源、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營造全社會參與綠美汕尾生態建設的良好氛圍,促進我區的生態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決定在全區“五道”沿線開展墳墓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區行政區域內高鐵、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以下簡稱“五道”)沿線可視范圍內的墳墓,重點排查整治“五道”沿線違規新造墳(含修復或擴建)。
二、整治方式
整治范圍內的墳墓,按照“平遷結合、植樹遮蔽”的方式予以整治。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經文化部門鑒定屬實的予以保留。2016年7月4日之后違規新造墳(含修復或擴建),采取遷移、平墳復綠;2016年7月4日之前的墳墓可以采取植被造林方式進行遮蔽,不得用綠網、樹枝遮蓋等臨時辦法遮蔽。
三、整治要求
全區“五道”沿線可視范圍內2016年7月4日之前的墳墓,墳主可于2024年1月31日前自行植樹予以遮蔽;如不自行植樹遮蔽的,將由所在鎮(街道)植樹進行遮蔽。鎮(街道)遮蔽墳墓所種植的樹木墳主不得毀壞,否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整治規定
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城區戶籍人口死亡后遺體一律實行火化,火化后骨灰安放(葬)在骨灰樓或公墓山,嚴禁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山地、林地、耕地以及個人承包地和自留地等進行偷埋土葬、亂埋亂葬、修復(或擴建)祖墳、建造“活人墓”等殯葬違規行為。對出現毀林建墳、破壞生態環境的殯葬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政策解讀:《關于在全區“五道”沿線開展墳墓專項整治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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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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