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科技創新發展“十四五”規劃精神,推動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事業單位為主體的全社會研發投入提升,結合汕尾市城區科技創新發展實際,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撐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目標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提升城區科技創新能力與產業競爭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政策激勵,推動科技創新要素向城區集聚,壯大科技型企業群體,完善研發平臺與孵化育成體系,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逐步構建創新生態完善、產業優勢突出的科技創新發展格局。
三、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由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自主研發平臺建設、加強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推動研發創新能力提升、獎勵申請、監督管理、附則共七部分組成: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分別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認證)、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的相關獎補標準作詳細說明。
2.鼓勵自主研發平臺建設。分別對國家、省、市級技術研究機構創建、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的相關獎補標準作詳細說明。
3.加強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的相關獎補標準作詳細說明。
4.推動研發創新能力提升。分別對省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產學研合作、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相關獎補標準作詳細說明。
5.獎勵申請。明確申請獎勵資金所需材料。
6.監督管理。強調資金申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7.附則。補充說明文件解釋單位、適用對象和有效期等事項。
四、具體獎補措施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對整體引進且進入我區后仍具備高企資質2年及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對整體引進且進入我區后仍具備高企資質1年及以上(不足2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3.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認證)。對通過認定的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一次性給予申請單位單項產品1萬元獎勵。
4.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對于認定通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5000元獎勵。
5.國家、省、市級技術研究機構創建。對已組建并獲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已組建并獲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各類省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已組建并獲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市級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6.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對通過認定的市級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在科技成果中試設備購置上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7.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資助按下列標準執行:獲得國家認定的,按100 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省級認定的,按5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市級認定的,按25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眾創空間按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50%補貼。
8.省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對以第一承擔單位獲得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單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對以第一承擔單位獲得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不含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計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同一個項目同時獲得國家和省級立項的,按照最高金額給予配套,不重復享受。
9.產學研合作。企業與國內高等院校及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簽訂技術合作協議,雙方聯合共建技術研發機構,且聯合共建期間取得實效的,即獲得4項以上(含)自主知識產權,且具有研發人員、項目、設備、經費,經核實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10.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對獲得由科技部主辦的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15萬、10萬元;對獲得由廣東省科技廳主辦的省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8萬、5萬元;對獲得由汕尾市科技局主辦的市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2萬、1萬元。
11.新型研發機構引進。與我區企業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符合汕尾產業發展方向且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按其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最低50萬元計取,以15%給予一次性資助。其中,公益類的最高不超過40萬元,企業類的
最高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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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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