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汕尾市城區農貿市場星級評定辦法》的政策解讀
《汕尾市城區農貿市場星級評定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實施,現就該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市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市監網監〔2020〕12號),按照區政府要求,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代擬《汕尾市城區農貿市場星級評定辦法》(征求意見稿),作為我區提升農貿市場管理效能的重要政策依據。該辦法的制訂是進一步優化農貿市場環境秩序,促進消費提質升級,釋放內需潛力和優化發展環境的必要舉措。
二、出臺過程
本辦法經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最終形成《汕尾市城區農貿市場星級評定辦法》。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五章,包括總則、參評條件、測評與評定、動態管理、附則等三十條。具體提出了農貿市場評選的三個星級等級以及給予提質升級補助的數額,當年通過評選不達標的被撤銷星級市場稱號的,市場停業整頓;問題嚴重的,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關停取締。力爭通過激勵機制規范城區的市場管理。
評定辦法的印發實施,將有效規范和推進市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監管工作,對優化農貿市場環境秩序,促進消費提質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四、制定依據
廣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關于持續深入推進精神文明創建九大行動的通知》(粵文明委發〔2020〕3號)及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市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市監網監〔2020〕12號)。
正文: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農貿市場星級評定辦法(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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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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