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開的外,由本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門名義發布的非涉密規范性文件等信息。
3.規劃計劃。主要包括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等信息。
4.財政預決算。主要包括本機關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政務服務。主要包括本機關各項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及辦事指南、辦理情況等信息。
6.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網上信息公開地址為http://zhenguoguan.com/cqwjj/。此外,還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公共媒體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zhenguoguan.com)開設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本機關受理機構處領取或在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以“當面提交”或“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網址為https://ysqgk.gd.gov.cn/660066/choice。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從申請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三)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該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受理機構: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汕尾市城區城南路422號汕尾市城區衛生健康局3樓
聯系電話:0660-3346777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郵政編碼:5166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